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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宣律师感通录 (一)

10/13/2007 10:05 pmPublicPageviews 0

宣律师感天侍传

   余曾见晋太常于宝撰搜神录述。晋故中牟

令苏韶。有才识。感冥中卒。乃昼见形于其家。
诸亲故知友闻之并同集。饮噉言笑不异于
人。或有问者。中牟在生。多诸赋述。言出难
寻。诸叙词曰。运精气兮离故形。神渺渺兮爽
玄冥。归北帝兮造酆京。崇墉郁兮廓峥嵘。叔
凤阙兮词帝庭。迩卜商兮室颜生。亲大圣兮
颂梁成。希吴季兮英婴明。抗清论兮风英英。
敷花藻兮文粲荣。庶擢身兮登昆瀛。受福祚
兮享千龄。余多不尽录。初见其词若存若亡。
余见梁初江泌女诵出净土大庄严等三十余
经。逮于即目上有斯事。生缘有幸。近以今年
二月末。数感天人。有若曾面。告余云。所著文
翰。续高僧传。广弘明集。裨助圣化。幽灵随
喜。无不赞悦。至于律部。抄录疏仪。无足与
二。但于断轻重物。少有疏失。斯非逾抑。惟译
者如何以王贵衣同于白衣俗服。相从非重。
乃至氍氀同法相量者亦在轻收。且王着贵
衣。同比丘之三衣也。价直十万者。故曰贵衣。
用以施僧。可同轻限。白衣外道之服斯本出
家者绝之。三衣惟佛制。名著者定得解脱故。
白衣俗服佛严制断。若有亡者并在重收。至
于氍氀三衣相量同三衣也。边方开皮卧具。
亦是三衣。条叶在外。柔毛在内。寒酷之国。佛
开为道必至布乡。还非轻限。可改前迷。宜从
后悟。如来在日。尚有后制废前。何况于今不
存迷悟之事也。余问所从来。有一天来礼敬。
叙喧凉已曰。弟子姓王。名璠。是大吴之兰台
臣也。会师初至建邺。孙主即来许之。合感希
有之瑞。为立非常之庙。于时天地神祇咸加
灵被。于三七日遂感舍利。吴主手执铜瓶写
铜盘内。舍利所冲盘即破裂。乃至火烧锤试
俱不能损。阚泽张昱之徒。亦是天人护助。入
其身中。令其神爽通敏。答对谐允。今并在天
上。弘护佛法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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