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道藥學與戒律
師兄,請問服用中藥時,遇有動物成份,可算殺生?答:服用中成藥時,遇到有動物成份在裡頭,若為治療身體疾病,應作服藥想,正是「以此良藥,為療形枯。」因服藥療病並不是貪著享用眾生身及身份,亦非因汝而特別要宰殺物命,故並不算主動作殺業也。
唯最終藥裡有動物成份,最好在服用前先為其持唸佛號或真言迴向超度,期彼等亦可往生淨土或轉回人身修行佛法,則吾人之過咎甚微少矣!
至若為補身而服用動物藥,而非必要如治頑疾等而屢用之,則過咎較前者為多,皆因以彼血肉充食,補足自身,則與彼結下深緣,來世定要自酬今債矣。
已皈依信佛為醫者,對病人處方請盡量使用植物藥;已受五戒及菩薩禁戒之在家居士,請向醫者說明避免開處動物藥。特別為護持出家僧眾的戒律清淨故,尤關醫者之道德,及免損一己之福。若非沉痾痼疾當前,性命相關之疾病,醫者應禁用一切生死動物之藥,不損慈悲而合天心,則陰德大矣。若鼓勵病患殺牠生命而療治,則過莫大焉! 昔吾遊心歧黃之海,披覽中外古今醫藥典籍,拜學唐藥王孫思渺真人名著,《備急千金要方》之際,被其第一卷《大醫精誠篇》,深為所動:
「自古名賢治病,多用生命以濟危急,雖曰賤畜貴人,至於愛命,人畜一也。損彼益己,物情同患,況於人乎!夫殺生求生,去生更遠。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為藥者,良由此也。其虻蟲、水蛭之屬,市有先死者,則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只如雞卵一物,以其混沌未分,必有大段要急之處,不得已隱忍而用之。」
在中藥裡頭,各藥自有其療病之特性,雖各藥不能相互取代,但仍可以同性味之相近藥物而作互相配伍之用。
比如解表藥中之蟬蛻,為蟬科昆蟲黑蚱羽化後之蛻殼,其性甘寒,可用於治療風熱感冒及咽痛音啞之症;但同類藥中,亦可以淡豆豉、葛根、柴胡等聊以代之。
熊膽屬清熱解毒藥,可聊用青黛、紫草等藥代之。穿山甲屬活血祛淤藥,可聊用血竭、蘇木等藥代之。
蛤蚧屬補陽藥,可聊用核桃仁、何首烏等藥代之。
阿膠屬補血藥,可聊用白芍及龍眼肉等藥代之。
龜甲、鱉甲屬補陰藥,可聊用柏子仁、遠志、琥珀等藥代之。石決明、牡蠣、地龍、全蝎、蜈蚣、僵蚕屬平肝息風藥,可聊用天麻、刺蒺藜、鉤藤等代之。
雞內金為雉科動物家雞的沙囊內壁,可治食積脹滿、脾虛泄瀉、食滯不化之症,可聊用谷芽、麥芽、萊菔子等藥代之。
海螵蛸為烏魚則科動物無針烏賊或金烏賊的內殼,功能制胃酸止痛、收歛止血等,可聊用淅貝母、延胡索等藥代之。
世間萬病,若不除去生病之業因,則一切藥物只是助緣,故終究不能把病治好;否則一切藥便能治好一切病矣。
吾人應多積善功,正是一善能退萬病,特別在不殺生以至更積極護生、放生的善功上努力作去,善因與善緣(藥物)相合,便生起癒疾之功效矣!
其次有某些精神性的疾病,服用藥物只可生起輔助作用,更不能百份百把病治好,此是心病也!
佛陀為大醫王,當有心藥救療八萬四千種病;心藥者,佛法也!
藥師琉璃光如來、藥王菩薩、藥上菩薩更有廣大誓願要療治一切眾生病苦,請受持這些聖者的法號及真言,必會有不可思議之感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