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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祖師開示不能再存供經像的正確處理方法

(2009-09-25 19:37:20)
标签:

存者

印光

开示

净沙

祖师

杂谈

分类: 紵麻蘭若專欄綜合

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

毁像焚经,罪极深重,此约可供可存者说。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执此义,则成亵渎。

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时,必须设法令其安全;于父母亡后,必须设法为之埋藏。

若不明理之愚人,见人埋藏父母,以为行孝,则将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尽孝;或见人供养父母以为孝,遂对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养之仪供养之,二者皆非真孝也。

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固当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必须另设化器,严以防守,不令灰飞余处。

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净沙,或净石,俾入水则沈,不致漂于两岸。

有过海者,到深处投之海中,或大江深处,则可;小沟小河,断不可投。

如是行者,是为如法。若不加沙石,决定漂至两傍,仍成亵渎,其罪非小,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

焚经一事。虽有功德。吾人不敢提倡。以粗心人多。每每烧于锡箔灰中。锡箔灰卖于收灰者。将纸灰簸出。而留其锡以卖之。

此经灰。不同弃于拉圾中乎。谁肯细心另用器焚之。而以其灰投之于大江大海中乎。

当在家中清净处。具一大锅。或大洋铁盆。下铺箔锭。置经于上。上文加箔锭。以免飞扬。

候其火灭。取其灰。贮于新布袋中。又须内加净沙。或净石。净砖。投于江海深处。庶可无过。

若不加沙石于内。则浮而不沈。仍漂之于岸上。终遭秽污。焚经如此用心。必有功德。必无过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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